農民生產所得與所付物價總指數
操作與分析
指標說明
資料來源:農業部
指標說明:

一、農民生產所得物價指數:用以衡量農民實際銷售農產品之價格變動情形,分農產類及畜產品類兩大類指數,其中

(一)農產類:按作物別分為普通作物類、特用作物類、青果類、蔬菜類及花卉類等5中類。

(二)畜產類:按畜產別分為家畜類、家禽類及畜禽產品等3中類。

二、農民生產所付物價指數:用以衡量農民從事農事生產所必須投入之商品及勞務價格變動情形,分生產用品類、雇用工資類及財務類3大類指數,其中

(一)生產費用類:生產用品類:分為肥料類、農機具類、農藥類、種苗類、建材及材料類、動力燃料費類、飼料類及種畜禽類等8中類。

(二)僱用工資類:分為人工類及機械包工類等2中類。

三、「農民生產所得與所付物價比」=農民生產所得物價指數/農民生產所付物價指數*100,用來觀察農民交易條件與獲利空間之變化。在農畜產品交易數量穩定之假設下,當「農民生產所得與所付物價比」上升,代表農民生產所得價格漲幅大於生產成本價格漲幅,表示交易條件好轉,利潤增加,反之,若下降,則表交易條件惡化,利潤減少。

起始資料時間:民國51年,此僅提供最近10年資料。
資料週期:年資料
資料更新時間:次年3月
111年農民生產所得物價總指數為105.6(民國110年=100),較上年增加5.6%;農民生產所付物價總指數為108.6(民國110年=100),較上年增加8.6%。農民所得與所付物價比用來觀察農民交易條件與獲利空間之變化。在農畜產品交易數量穩定之假設下,當所得價格漲幅大於生產成本所付價格漲幅,表示交易條件好轉,利潤增加,反之亦然。各年確切數字隨滑鼠游標移動位置即可顯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