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用地
操作與分析
指標說明
資料來源:農業部
指標說明:

一、畜牧用地:直接或間接供作畜牧生產之土地面積。

飼養畜禽之農牧戶(場)符合以下條件始列入統計:

(一)中大型畜禽(如牛、豬、羊、鹿、馬、鴕鳥):每戶飼養1頭以上,即為調查對象。

(二)小型畜禽(如兔、雞、鴨、鵝、火雞、鵪鶉):全場飼養需達100頭以上,始為調查對象。

二、98年(含)起資料含金馬地區。

起始資料時間:民國77年,此僅提供最近10年資料。
資料週期:年資料
資料更新時間:次年6月底
畜牧用地指直接或間接供作畜牧生產之土地面積,係依據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畜牧類農情報告員實地調查資料予以逐級審核及彙編。各年確切數字隨滑鼠游標移動位置即可顯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