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林漁牧業國內生產總額
操作與分析
指標說明
資料來源:內政部、農業部農糧署
指標說明:

一、生產總額為產出(Output)按生產者價格(生產者在生產場所出售,不含運費及加值型營業稅之價格)計算之價值。

二、「農林漁牧業國內生產總額」為廣義農業產值,除涵蓋農業部發布之「農產品生產價值」外,尚有:

(1) 依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(SNA)編算規範,加計農家自給食用、天然災害災損已投入生產成本、成園費(多年生作物育成期間於當年度所投入費用)、仔豬飼育等經濟活動產出價值;

(2) 產品範圍:加計農畜副產品(如動物糞便、作物稿稈)等未列於農產品生產總值統計者;

(3) 行業範圍:依行業標準分類,尚包括農事及畜牧服務業之生產活動(如育苗、配種、孵育、農戶購水及農事推廣等)。

起始資料時間:民國70年,此僅提供最近10年資料。
資料週期:年資料
資料更新時間:次年12月底
111年農林漁牧業生產總額6,578億元,較上年增加287億元(+4.6%),其中農耕業生產總額約3,444億元,占農林漁牧生產總額52.4%最大;畜牧業生產總額約2,274億元,占34.6%居次;漁業生產總額約839億元,占比12.8%;林業生產總額約20億元;近10年農林漁牧業生產總額結構比大致維持在農耕業5成、畜牧業3成、漁業約1~2成。各年確切數字及結構比隨滑鼠游標移動位置即可顯現。